期末考试纪律
发布日期:2017-06-29
期末考试纪律
(监考教师在发卷前必须宣读)
- 考生应携带学生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置桌上。考生一律不允许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坐位,一经发现,则按违纪终止考试或作弊论处。
- 考试中考生不得左顾右盼、不得交头接耳,否则将被终止考试,成绩为零,并给予通报批评。
- 凡发现考生在试卷下、抽屉内、文具盒和身体有关部位夹带考试资料,或在桌面和墙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公式、定理、答案,或传递纸条等,一经认定将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 凡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或冒名顶替代考者,一经认定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 组织作弊和找人替考是严重的作弊行为,一经认定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如考生不慎将手机携带入考场座位,必须向监考老师报告,关闭手机并卸下电池放置在考桌上。
- 在发卷前,有作弊意图的考生如果交出作弊用品并终止作弊行为将不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