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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工伤(亡)认定申请流程

一、办事对象: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认定机构: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三、受理部门: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人事处劳资科(北校区行政楼314室/0991-7842173)

四、办理流程:

1.事故报告及救治:事故伤害发生后,工伤职工尽快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的同时,所在单位应及时电话告知学校人事处劳资科(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

2.提交材料:申请人(工伤职工、近亲属或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工伤(亡)认定申请材料清单》报送材料。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事处劳资科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工伤认定:人事处劳资科以学校名义组织申请材料上报工伤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在材料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由人事处劳资科领回《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发放给申请人。

4.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要求自行前往鉴定。

5.工伤待遇报销:工伤职工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因工致残为不同等级伤残的,可享受不同工伤待遇,将工伤待遇报销所需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劳资科,由劳资科协助职工进行工伤待遇报销。

五、职工应提交的材料

工伤(亡)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出具的详细的受伤人员事故经过(由本人签章)

3.医院治疗病案、首次医疗确诊诊断证明书;

4.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录音等) 以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联系电话

6.发生交通事故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7.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8.死亡的,提交死者近亲属的身份证明;

工伤待遇报销所需材料清单

1.工伤受理通知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事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病案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5.伤者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