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形势发展,更好地树立学校文化形象,经2018年10月29日第29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启用新校徽,通知发布之日起原校徽同时废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徽是学校的重要标志和象征,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各单位在使用新校徽时,不得擅自更改其图形、比例、色彩、字体、组合方式等。
二、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部门网页、微信、微博、各类标识标牌等涉及校徽相关内容的更换工作。
三、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更换全校公共区域涉及校徽的相关内容。网络与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知行楼涉及校徽相关内容的更换工作,并尽快完成。后勤公寓服务中心负责校本部、南校区、迎宾路三个校区家属区和所有教室、学生公寓、餐厅涉及校徽相关内容的更换工作。商务学院负责商院校区涉及校徽相关内容的更换工作。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负责库尔勒校区涉及校徽相关内容的更换工作。
四、即日起,新制作的宣传品、出版物、纪念品、办公用品、教学资料、会议材料、旗帜、徽章、证书、证件等物资,如需体现学校标识,须按要求使用新校徽。
五、即日起,学校及各单位举办的会议、活动及其它所需宣传标志,如需体现学校标识,须使用新校徽。
六、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新校徽启用指导工作并提供校徽统一标识,请各单位及时与党委宣传部联系。
七、校徽作为学校的无形资产,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未经学校授权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