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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生事务服务大厅获自治区 “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称号

前不久,我校学生事务服务大厅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授予“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称号。

我校党委高度重视开展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切实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校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刘喜让同志任组长,党校办、组织部、纪检监察室、机关总支、工会、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领导小组,决定由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组成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参于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并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学习创建活动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单位相应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计划,层层签订工作责任制。学生事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工作在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对工作机制、制度、流程等方面的不断改进、完善,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规范程序、流水作业,简人流程、高效服务,提高素质、打造队伍,从而实现了高效、便捷的服务效果。 

 

纪检监察室通讯员报道

20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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