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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便于我院有计划地安排此项工作,现将以上两文件转发,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照《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并及时将考试安排等有关情况传达至本系(部)、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便做好复习准备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学院职称办,采用校园网重要通知及给各单位邮箱同时发布职称信息的方式传达上级有关通知。请各位专业技术人员适应学院无纸办公的要求,及学院有关规定各单位信息管理人员保证每天察看校园网及邮箱两次,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如不是每天上网,要会看校园网首页重要通知更多的内容,以便及时掌握职称信息。

三、为保证各类资格证书的严肃性,规范资格证书的填写,自2005年起,各单位应运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类资格证书的发放查寻等实行信息化管理,并执照国家的要求对各类资格证书中需填写的项目使用证书打印机打印,不得采取手工填写。这就要求单位及各人及时提供职称有关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进修、继续教育等信息及信息采集表,以便职称办掌握并录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同时上报人事厅。

四、对丢失证书,确需申请补领者,当事人应通过各系(部)处及时向职称办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单位证明、登报声明原件作废的报纸以及已归入个人档案的《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等作为补发证书的依据。

五、各系(部)处及职称办要认真负责地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发申请。经严格二级查验,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证书条件者,再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按程序统一上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办理补发证书手续。对丢失补发的证书要在其证书首页右上方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新疆财经学院人事处

2004-12-1   

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200497

 


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便于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工作,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将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时间,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均为首次考试,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报名条件等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便于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相应考试,同时做好有关考试考务准备工作。

    三、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在考试报名和数据统计时,应严格按照各项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统一使用相应考试所规定的考务信息管理软件,避免因软件使用不规范影响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公布成绩和有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从2005年度起,对分专业进行报名的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3项考试,均应按所报专业类别进行数据统计,其资格证书将按相应资格的各专业类别考试合格人员数量核发。

    五、各级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增强为全社会服务的意识,努力提高考试考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成绩,3个月内将各类证书发放到相应考试合格人员手中。

    六、为保证各类资格证书的严肃性,规范资格证书的填写,各地人事部门应严格执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中第七条要求,自2001年起,对各类资格证书中需要填写的栏目,必须使用已统一配发的证书打印机打印,不得采用手工填写。

七、各地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约通知》(人发〔199672)精神和《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等有关要求,加强各类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证书打印错误和个人丢失证书的更换与补发工作,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办理。申请补、换发资格证书的有关资料原件应妥为保管,存档备查。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1

职称外语

410

2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42223日、24

3

注册设备监理师(首次考试)

42324

4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1415日、16日、17

二级

51415

5

监理工程师

6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首次考试)

7

会计

52122

8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试点

52829

9

土地登记代理人

1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529

11

棉花质量检验师

52964

12

注册税务师

61718日、19

13

卫生

61819

14

质量

619

15

价格鉴证师

9910日、11

16

注册资产评估师

17

国际商务

91011

18

注册安全工程师

19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首次考试)

20

注册城市规划师

101516

21

造价工程师

22

执业药师

23

房地产经纪人

24

房地产估价师

25

企业法律顾问

26

审计

1016

27

统计

28

出版

29

一级建造师

102223

30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1023

31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115

32

经济

116

33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试点

下半年日期待定

34

计算机应用能力

各地自行车确定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副省级市考试考务管理机构。

人事部办公厅                                 2004年9月24印发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出生年月

 

出生地点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从事何种工作

 

工作单位

 

取得资格途径

 

授予资格名   

 

授予时间

 

原资格证书号

 

  

 

批准文号

 

补发资格证书号

 

 

要求

补发

理由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注:1. 本表供填错(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使用。

2.资格授予时间以考试(评审)时间为准。

3.使用A4纸张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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