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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落户须知

     一、落户要求:

     1大、中专学生迁移户口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不迁,毕业均需迁回生源地);

     2新生户口的收集工作由各学院相关老师负责,各学院收齐材料后到上交到保卫处户籍管理员阿地力老师处,由阿地力老师统一来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截止日期为920日,逾期不再落户。

     3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与户口迁移证要一致,迁移证须电脑打印,印章齐全,字迹清晰,手工书写及有涂改迹象均无效派出所落户时以户口迁移证信息为准,落户后学生姓名、年龄等信息均不予变更。

     4民语系学生的户口由报到专业的学院受理,无需转交基础学院,因转交、推诿、积压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5学生落户后,均落至学生集体户,直至毕业统一迁回生源地。特殊原因上学期间需将户口迁出的,由学院出具证明,按退学迁回生源地。

二、落户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1);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

4各班级落户花名册纸质版2份、电子版1A4纸横向打印,在附件下载;各学院收齐花名册后需班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一寸免冠照片(疆外学生);

 上述规定,请各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在班会上务必向新生做好宣传。各学院相关负责老师要经常督促检查各班户口的收集情况,并及时与班主任沟通,防止因学生对落户规定不明白或收集人积压户口导致学生无法落户现象的发生,派出所也将就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拖拉,积压学生户口造成学生无法落户的人员,责任自负,派出所将向校方提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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